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主要内设机构工作职能及联系电话
信息来源: 普陀区检察院 | 2008-5-22 14:41:54 | 访问次数:
反贪污贿赂局 直接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电话:6563007 反渎职侵权局 直接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包括: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 3、徇私舞弊案;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6、枉法追诉、裁判案; 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8、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法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9、私放在押人员案; 1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8、环境监管失职案; 20、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3、放纵走私案; 24、商检徇私舞弊案;25、商检失职案; 2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7、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3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3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电话:6563022 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受理公民和单位的举报、控告、申诉;统一管理本院受理的举报线索、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和初查;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组织开展举报、控告、申诉工作的宣传。 电话:3052000 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对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研究职务犯罪预防对策;结合检察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其他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电话:6563020 侦查监督科 承办由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本院自侦部门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并负责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承办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不批捕案件和延长羁押期限案件;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青少年维权岗职责。 电话:6563030 公诉科 行使国家公诉权,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承办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不起诉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建设。 电话:6563033 监所检察科 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本区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超期羁押实行监督,监督并参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发生在监管场所的渎职侵权等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 电话:6563028 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受理公民和单位对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申诉;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裁定可能有错误的进行调查,发现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建议。立案查处由本院管辖的发生在民事、经济、行政审判中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犯罪案件。 电话:6563026 政治处(含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组织实施干警的思想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事组织工作;制订业务教育培训计划,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负责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务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检察调研和检察宣传;联络人大工作;管理老干部、工会及妇女工作。(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职能: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电话:6563018) 电话:6563006 办公室 负责检察装备项目的规划、施工管理以及装备采购,登记管理本院国有资产;管理本单位财务;负责接待工作;制订并落实行政管理制度;调度车辆使用;做好会务、卫生、食堂、内保等总务工作;做好检察文书、档案、统计工作;负责检察信息、检察宣传、检察调研的内部发布、对外报送和考核;经办检委会日常工作。 电话:6563055 检察技术科 配合并监督自侦部门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做好视听资料的提取、收集和固定工作;指导全院技术装备使用,组织技术应用培训;制订网络和其它科技设备使用制度,监管检察专线网、外网按规定使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为会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电话:6563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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