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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普陀区院海洋检察部工作人员到区海洋与渔业局,首次启动生态修补偿机制,针对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现场对沈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同时沈某交纳了28875元生态修复补偿金,由普陀区院委托区海洋与渔业局联系相关种苗公司代为保管,届时统一采购鱼苗,实施增殖放流活动,促进海洋生态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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