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未成年人抢劫,为何仅对一人起诉?
信息来源: 检察日报 | 2008-3-4 10:27:45 | 访问次数:
一起抢劫案的两名被告人同属未成年人,为何一人被起诉,而对另一人却相对不起诉?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这是在严把证据关、程序关、情节关的前提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具体分析案情后作出的决定。
2006年4月19日,小东(化名,未成年人)等5人因手头拮据,经商议决定一起去“搞点钱花”。不久,小东在某台球城里看见自己的两位初中同学正在玩游戏,并发现他们身上带有手机。于是,小东和董懿(已被判刑)等人商量后决定,由自己做诱饵,把两名初中同学引到一条弄堂内,然后其他人把被害人的手机搞到手,并商定行事过程中互相装作不认识,到时候见机逃跑。之后,5人按计划分头行动。在索要被害人手机未果时,董懿等人采用暴力手段相威胁,最后一被害人被迫把手机交给了他们。2006年11月26日,该案被移送至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该院检察干警不仅全面审查了案卷,而且先后听取了小东和另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华(化名)的父母及辩护人意见,并走访了被害人,收集到了重要证据。经被害人证实,嫌疑人小华案发时仅站在一旁助威,未实施暴力威胁行为,而且在看到董懿拿刀晃来晃去时,还劝阻其把刀收起来。这些情节可作为对小华从轻处罚的重要证据。 经过进一步审查,该院认定未成年人小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因为抢劫犯意由他提出,抢劫对象由他锁定,足以说明其主观恶性显著,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未成年人小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其行为属情节轻微,是从犯,且系自首,并积极退赃,又系初犯,应从轻从宽处罚。于是,该院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采取了分别对待的措施,慎重地作出了对小东提起公诉而对小华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之后,检察官责令他们写下悔改书,查摆犯罪根源,并针对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以案说法,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此外,检察官还与两人的家长交流谈心,提醒他们应该给予成长中的孩子正确的关爱和鼓励。在家长们的要求下,该院检察官还答应在结案后对两个孩子继续帮教,尤其是对小华,检察官将随时与其联系沟通,关注他的发展方向,及时给他正确的引导。 不久前,记者从该院得知,小东已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而小华已被解除强制措施,正准备去南京打工,开始新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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