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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普陀检察院了解到,这名女子陈某48岁,1个多月前一天下午,陈某骑电动车带着朋友从普陀东港一小区出发,经过东港海洲路、灵秀街路口红绿灯时,被执勤交警查获涉嫌违章载人,交警对其进行劝阻,并按规定准备处罚。陈某一听要处罚,强行开车离开现场,交警拉住车子阻止陈某离开,陈某在强行骑车离开大约20米后被拦下。下车后,陈某对现场交警和辅警2人辱骂、拉扯,而交警要求陈某不要骂人,配合执法接受处罚,这期间,陈某情绪激动之下动起了手,一次打中了辅警的手臂,一次踢在了辅警腹部。当时路过现场的普陀交警大队东港中队的一名辅警,见此上前支援,协助交警对陈某进行控制,结果被陈某扯住领口,制服纽扣被弄坏,前胸被抓破。之后,陈某一直抓着辅警衣领不放,直到支援的警力赶到现场,辅警才得以脱身。
普陀东港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警到了现场,将陈某带回派出所。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陈某被刑事拘留,上月6日被取保候审,近日,该案被移交至普陀区人民检察院,陈某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目前案件还在审查中。
按照交通法规规定,电动车只能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载成年人和2名以上儿童,如果违法规定,交警可依法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检察官也提醒,文明交通是每个市民应守的准则,文明城市建设也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希望大家加强法律意识,却勿心怀侥幸以身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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