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住在普陀海岛,因为儿子在普陀东港住,于是经常来东港走动。今年3月一天,刘某晚饭后在东港的一个广场闲逛,经过一家宠物店,店主不在,店里有一只猫,看到刘某在外面走来走去,它隔着玻璃在里面跟来跟去。刘某越看越喜欢,刚好这家宠物店相邻的隔壁店铺是空的,虽然店门上了锁,但是玻璃门可以推开一条缝,足够猫进出。刘某就把猫哄到了隔壁店铺,最后从门缝里把猫抱出。
刘某也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盗窃,把猫哄出后,还在店门口逗了一会,越玩越喜欢,决定把猫抱回去自己养。
店主回来后发现猫不见报了警。店主说,失窃的这只猫是加菲猫,价值至少5000元。
第二天,刘某和猫就被民警找到了,经过价格鉴定,这只加菲猫品相完美,价格5000元。今年6月,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普陀警方取保候审,今年8月该案被移送至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几个月来,刘某过得提心吊胆,不知自己将面临什么处罚,到本月11日,事情终于有了结果,鉴于刘某犯罪情节轻微,已将猫退还,可免除刑罚,本月11日,普陀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海岛农村里,路边遇见一只流浪猫流浪狗,抱回家喂养还是一片好心,不过如果将猫狗从宠物店抱出,则属于盗窃了。检察官也提醒,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老人,最好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知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