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降其志,不辱其身。

信息来源: 普陀区检察院 | 2007-12-29 14:48:07 | 访问次数:

不降其志,不辱其身。
  【出处】《论语·微子》。
  【大意】不降低自己的志向,不辱没自己的清白。
  【提示】一个人应当具有自己的人格,恪守做人的准则,而不能在强权的压迫下屈服。孔子在《论语》中所列举的微子、伯夷、叔齐等人就是保持自己清高节操的古代贤人。如果为强权所屈服,或为不正当的名利所诱惑,只能降低自己的人格,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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