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渔节又能出海了,我们的生计终于又有了保障。”8月1日上午,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感慨道,而这正是得益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传递的“司法温情”,破解了海上监管难题。
2021年,8名普陀籍的船老大在山东省胶州湾渔场非法捕捞被抓,于今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缓刑一年,最终在7月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根据规定,三个月内应当接受严格管理,一般不批准外出。
可渔民吃海靠海,一年的生计全依赖于8月开捕后的收入。7月15日,在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专题教育帮扶会上,8人遂向普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官提出能否请假出海作业。
得知这一情况后,检察官通过走访等方式,了解到这些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大多年龄大、学历低、技能单一,除有海上作业资质之外,在陆地上几乎难以就业。8名船老大不能出海,意味着50多名船员也将丧失收入来源,进而引发家庭纠纷,甚至可能因此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检察官又与区司法局积极沟通商量,进一步了解到依据规定,严格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外出的,可以由社区矫正机构审批,出海作业确实属于正当理由。
为了赶在开渔节前做出批准请假决定,7月28日,普陀区司法局牵头区检察院、区海洋与渔业局、东港和沈家门街道相关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一致认为在符合从事渔业捕捞作业条件的前提下,同意8名社区矫正对象在严管期内请假外出从事渔业捕捞工作。
在传递“司法温情”的同时,普陀区检察院又加强监管力度不放松,保证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在出海前的训诫会上,检察官对8名船老大进行了相关的普法宣传。他们出海后,检察官将实时查看渔船动态活动轨迹,监督其思想汇报,确保出海作业和自我改造两不误。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将每天进行信息化核查,查询船舶轨迹,以及不定期视频连线抽查。
据悉,为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常态化,实现对社区矫正执法等环节的同步动态监督。今年3月,普陀区检察院在区社区矫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了浙江省首个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检察官办公室,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与监管质效,从而实现检察监督与司法监管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