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舟山市普陀区579艘小型海钓船艇均完成纳规登记与船艇检验,升级了“浙里钓2.0”应用,通过数字化精细管理小型海钓船艇活动海域、进出港时间,严格控制控制船艇准入数量和海钓渔货物数量,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7月31日,普陀区检察院向省人大代表余雄伟反馈关于规范休闲海钓产业代表建议落实情况。
去年,一艘渔船在东海一网捕获4000多斤野生大黄鱼、卖了957万元的新闻持续占据热搜。有人闻讯而动,天气稍好的时候,甚至有上百艘小型海钓船艇密密麻麻布局在东海“捞金”。1970年代后,舟山海域因大肆围捕,曾导致野生大黄鱼濒临灭绝。高频次出海捕捞产卵的黄鱼,如果不及时制止,多年资源养护成果将毁于一旦。
全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提出规范小型海钓船舶监管保护海洋资源建议。普陀区检察院收到省检察院交办的案件线索后当即展开行动。检察官经过实地走访排查,统计出辖区内共有500多艘从事海钓休闲、采集等活动的小型海钓船艇,缺少统一管理,大都未经船艇检验、未配齐安全设施,甚至缺少配套加油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小型海钓船艇安全监管问题涉及十几家行政机关,环节多、问题杂、治理难。我们率先从解决燃油加注这一重大安全隐患作为监督切入点,以点带面推动系统治理。”普陀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胡胜介绍, 9月,普陀区检察院向区应急管理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当月,应急管理局实现了对全区燃油销售渠道的全面管控,并开始推进小型海钓船艇停泊码头与专用加油设施建设。
为了凝聚监督合力,普陀区检察院联合区人大常委会出台《普陀区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意见》。11月,普陀区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到区人大常委会,成功推动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交由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主办。
今年4月,普陀区检察院向区海洋与渔业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将小型海钓船艇全部纳入管理、组织船艇检验登记、加强海上执法。收到检察建议后,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在2个月内,将全区579艘小型海钓船艇进行纳规登记,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船艇检验,确保每艘都处于适航状态。7月,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注册成立船艇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全区海钓船艇的日常安全管理。同时,升级“浙里钓2.0”应用,通过智慧监管平台对船艇实施精细化管理,完善船艇的各项安全规定、禁止行为规范。
“为了进一步打击小型海钓船舶违法违规行为,6月底,我们结合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部署开展的快艇涉渔违法活动专项打击,多方联动推进小型海钓船艇综合安全监管工作,”普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嫔介绍,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公安、交通、海事、港航、海警等部门组成海上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小组,依据新出台的《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办法》,对进入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作业的小型海钓船艇和人员,试行准入证、海钓证“双证准入制度”,严格控制船艇准入数量和海钓渔货物数量,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船艇18艘次,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检查船艇258艘,扣船停航整顿19 艘,注销纳规资格6艘,现停航整顿9艘,刑事拘留1人。
“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作用,推动了小型海钓船艇的综合安全监管,有效规范了休闲海钓产业,巩固了渔业资源修复成效。”省人大代表余雄伟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