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丨   阳光检务   丨   图片新闻   丨   网上服务大厅   丨   普检动态   丨   检察风采   丨   以案说法   丨   权威发布

当前位置:首页>>普检动态
“法治第一课”进校园,“未”爱启航
时间:2025-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普陀区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走进沈家门中学,为正在参加军训的800余名高一新生带来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课堂上,检察官首先向同学们系统介绍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具体职能及权力运行机制,通过播放专题视频,详细讲解了检察机关十大业务职能,帮助同学们深入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在互动教学环节,检察官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点讲解了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标准。通过问答互动和案例分析,同学们对法律规定的“干预”和“矫治”措施有了清晰认识。现场气氛活跃,同学们积极发言,纷纷表达自己的见解。

检察官还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年龄之间的关系。特别强调,虽然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但违法犯罪行为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醒同学们要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下一步,普陀区检察院将持续推进“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近年来,普陀区检察院不断创新青少年普法教育形式,通过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权威发布 更多>>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最高检传达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三巡视组进驻...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
普检动态 更多>>
·普陀“小岛检察官”协同发力,深耕...
·“暑”你精彩,快乐满格 普陀检察爱...
·守护蔚蓝家园,拒绝“海塑”污染—...
·散养生猪不再“无证上市”
·世界海洋日丨增殖放流,守护蔚蓝海洋
以案说法 更多>>
·贪小财“捡”东西?你已构成盗窃罪!
·禁止!含替来他明电子烟“上头又伤身”
·“野味”受保护 切勿以身试法
·“低息助贷”实为高利陷阱 一团伙诈...
·购物大促季,仅退款可不能用来“薅...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华路681号  邮编:316100  电话:0580-6563067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