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普陀东港的韩先生,从前只听说过外地车主遇到“碰瓷”,没想到自己也遇上了,当时赔了钱还不知道自己被“碰瓷”了,直到几天后在东港马路上又见“受害人”倒在地上,于是报警。
近日,经普陀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普陀法院对一对“碰瓷”二人组依法作出了判决,邱某、陈某两人构成诈骗罪,同时两人均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最后两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赔了钱几天后街头撞破“碰瓷”骗局
案发在去年4月一天,韩先生和妻子开车经过东港宁兴街,期间开在前面的一辆白色轿车保持“龟速”行驶,韩先生从旁边借道超车。超车时,有一名骑自行车男子迎面而来,不知怎么回事就和他车子撞到了。
男子倒在地上扶着腰只喊疼,说自己本来就有腰伤,地上还散落着一盒伤膏和已经碎屏的苹果6S手机。
韩先生夫妻准备报警时,男子却说不用了,最后韩先生带他去附近药店买了云南白药喷雾,并赔了200元手机维修费。
五六天后,韩先生又开车经过宁兴街,结果见到了上次赔了钱的男子又倒在地上,又被车撞了。这一次,地上除了摔倒的共享单车,还有一副眼镜,车主是名女司机,男子说眼镜摔坏了,索赔600元。
韩先生一看这场面,瞬间什么都明白了,立刻悄悄报警。
受害车主们大多赔钱而未报警
韩先生遇到的这个”碰瓷”事件,实施者是广东佛冈籍男子邱某、陈某。
两人落网后交代,他们的作案方式是先由其中一人开车,多半选择在单行双向道路减速,趁后车借道逆向行驶超车时,再由另一人骑自行车假装横穿马路,故意制造被撞的交通事故,骑车者在倒地时,将事先准备好的屏幕碎裂的苹果6S手机、眼镜等道具摔出,或者谎称腰部有老伤等,借此索赔。
普陀警方、检察机关在对案件进行调查中,发现该两名男子在去年三四月间,共作案11次,骗得8100余元。这其中6起在杭州、宁波等地,5起在本市。
本市的这5名受害车主,在事发当时均未报警,有的不知道自己遇到“碰瓷”,有的尽管心有怀疑,但没有证据赔钱了事。这其中,车主李先生在临城某路段遇骗,赔偿对方眼镜损坏费用等1200元;另一位车主朱女士在东港遇骗,赔偿手机损坏费用等1000元。
遇见“碰瓷”怎样应对
如何避免被“碰瓷”、遇见“碰瓷”如何应对?对此,普陀检察院检察官提醒车主们,车子发生“碰瓷”经常会出现在车主违章行驶时,首先车主一定要遵守交规,不给碰瓷者可趁之机。
“ 碰瓷”多是在人多的地方,车主应尽量向路人寻求援助,留住目击证人,必要时记下他们的联系方式,同时行车记录仪也可以提供有力证据。
“事故”发生后,一定要走正规的理赔程序。碰瓷者多半心虚,如车主坚决报警不同意私了,碰瓷者也会害怕暴露,不敢多作纠缠。有的碰瓷者以旧伤相挟,车主要坚决表明陪同去医院检查,由医院查明是否真的伤到、是撞伤或是陈年旧伤。
很多车主遇事容易头脑一片空白,这时保持冷静、不慌不乱是十分重要的。车主在第一时间报警后,应同时记下相关车子车号、相关人员体貌特征等,维护好现场,等待交警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