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蓝帽子’标识的功能饮料,如东鹏特饮、红牛等属于保健食品,超市里常常和普通饮料混放销售,容易误导消费者”。11月,普陀区检察院接到了一条“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
随即,普陀区检察院开展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对辖内超市、便利店开展排查。经调查,有的超市未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少量设置了专区的也依然混合销售。除功能饮料外,有“蓝帽子”标识的劲酒、蛋白粉销售区亦是如此。保健食品有明确适宜和不适宜人群,混放销售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普通食品。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普陀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进行磋商座谈,提出了加强日常管理,逐步规范辖内超市、便利店保健食品销售的建议。会后,相关单位立即对辖内食品经营场所(包括超市、便利店、生鲜门店等)进行排查整治,并要求这些场所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悬挂“消费提示”,截止目前分发“消费提示”200余份。
下一步,普陀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踪建议效果,持续关注食品领域安全状况,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