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那么大,东西那么多,我就拿一点东西没事吧?”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抱着这种“顺手牵羊”的想法,以身试法。近日,普陀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就是发生在超市里的“小偷小摸”。
2025年3月至4月期间,陈某多次在普陀区某超市内将称重过的鲜牛肉、鱼片等商品藏入衣物中,为避免引起怀疑,故意拿取价格比较低的饮料等商品进行正常结账,之后就将藏在怀中的商品带离超市,有时甚至不加遮掩,藏着盗窃来的商品直接从自助收银区大摇大摆地离开。超市工作人员在日常查验货物时发现货物数量存在出入,就回看监控立马锁定了形迹可疑的陈某,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陈某被抓获后,承认了自己盗窃的事实,袒露自己这么做就是贪图小便宜,在偷过一次后觉得没人发现就抱着侥幸心理继续“薅羊毛”,一步错、步步错最终酿成大错,不仅要赔偿给超市造成的损失,还要受到刑事处罚,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无法磨灭的“劣迹”。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除了达到法定金额外,多次盗窃也会构成盗窃罪,面对蝇头小利“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生活中没有免费的“羊毛”,只有高昂的代价,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