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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息助贷”实为高利陷阱 一团伙诈骗小微企业80余万被判刑
时间:2026-04-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高额低息零服务费”为饵,诱骗急需资金的小微企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在操作其手机办理实际高息贷款后,再巧立名目收取高额费用。近日,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经审计,该团伙诈骗金额达83万余元,涉及的高息贷款总额高达920万余元。

2024年10月,舟山某公司负责人夏先生接到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推销电话,对方声称可办理“年利息不高于4%”的正规银行贷款。因公司急需周转资金,夏先生前往江苏吴江与一名“陈主任”面谈,并签下《信息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过程中,对方以“提高效率”为名,拿走夏先生手机进行操作。成功放款42万元后,“陈主任”又以需支付手续费、利息押金等名义要求支付5.4万余元。

一周后,夏先生才发现,所谓“低息贷款”实为一笔年化利率高达15.57%的网络贷款,先前支付的费用也与银行利息无关。夏先生要求退款遭拒后随即报警。

警方立案侦查后,于2025年2月将涉案的贷款中介公司负责人陈某、张某某、吴某某及相关工作人员抓获。经查,2024年以来,陈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贷款中介公司,内部分工明确,形成从话术培训、电话营销到面谈签约、手机操作的完整链条。他们通过企业信息平台获取小微企业主联系方式,以“高额低息零服务费”为诱饵邀约面谈。面谈时,团伙成员编造“主任”“经理”等身份骗取信任,随后以“快速办理”为由控制被害人手机,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多个网贷App并申请高息贷款。一旦放款成功,立即删除软件和相关短信,再编造“低息贷款已办妥”等借口向被害人索要各种名目的费用。

2025年5月,该案被移送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陈某等人隐瞒真实的贷款流程及高额利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该团伙组织严密、危害较大,同年10月,普陀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张某某、吴某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主犯陈某、张某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名为‘助贷’,实为诈骗!”承办检察官指出,该团伙的行为非但未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反而令其陷入更深的债务漩涡,社会危害性大。检察官提醒,小微企业在寻求融资服务时,务必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仔细审阅合同条款,切勿轻信“低息免押”等不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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