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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财“捡”东西?你已构成盗窃罪!
时间:2026-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坐落于普陀区沈家门的舟山国际水产城是国内重要的水产批发交易市场,市场内商户众多,商贸繁荣。部分商家因店铺场地所限,常常会将大量待售海鲜放置在水产城内的路边或空地上,无人看管。这就让部分人觉得有了可乘之机。普陀区院近日办理的一起盗窃案就发生在这市场内。

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先后四次至水产城内,从商户放置在店铺门口、空地上、马路边的水产箱中偷偷拿取各类海鲜, 随后装入随身携带的塑料袋或随手捡拾的纸箱离开现场。但陆某某的犯罪行为均已被水产城内的监控摄像头记录了下来,商户报警后公安机关立马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铁证如山,但陆某某到案后却“死不悔改”,仍坚称那些海鲜没人管就是没人要的,我“捡”点自己吃又怎么了。最后,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陆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也袒露知道那些堆放整齐的海鲜不可能是没人要的,自己就是贪图小便宜,以为稍微拿点不会有人在意,最终触犯了法律,酿成大错,追悔莫及。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不管是水产城内无人看管的海鲜,还是别人地里种的蔬菜、果园里的水果,这些“蝇头小利”虽然涉案金额很小,尚未达到法定金额,但多次盗窃也会构成盗窃罪,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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