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骗经》的都知道,人类自古以来便有大量宵小之辈在犯罪领域贡献着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推动着犯罪的演化。直到当今社会,仍是如此。举几个“高级”的例子,比如盗窃由线下发展到线上,这叫技术“高级”。再比如庞氏骗局打着国家精准扶贫的旗号,以传播善种为名发展下线敛财,这叫包装“高级”。那传统的溜门爬窗、顺手牵羊、贴身扒窃、技术开锁的传统“手艺人”在这个“高级”的时代都没法混了吗?非也,这些惯偷经过监狱卧谈会的洗礼,或多或少都自作聪明学了些所谓的录口供的“门道”。因此,我们不难发现近年来“零口供”的盗窃案是越来多了,甚至冒出了不少“微口供”案件。那什么叫“微口供”案件呢?“微口供”案件是笔者总结的,说白了就是犯罪嫌疑人口供避重就轻的盗窃案件,妄图以此方式减轻自己应受的惩罚。下面笔者就举个自己协助林检察官承办的“微口供”案件,看看检察官是如何让小偷偷鸡不成蚀把米的。
此案先姑且称其为“宝马黄金案”吧:小偷“吱吱”(化名)与同伙开着租来的宝马豪车至舟山行窃。到达舟山后,“吱吱”翻窗蹿入被害人家,将保险箱洗劫一空,窃得金条、黄金项链等黄金制品(合计价值7万余元),另外还有银饰品等若干(合计价值4千余元)。“吱吱”得手后,将价值不高的银饰品等财物丢弃在被害人家附近,携金条等黄金制品蹿离我市。不日,我市公安机关便将“吱吱”抓获,但在其住处未搜查到任何赃物。“吱吱”被捕后一直坚称自己未窃得黄金制品,窃得的仅仅是一些银饰品等,并且还非常配合地带民警辨认了现场,找到了其丢弃在绿化带内的银饰品等赃物。至此,认定“吱吱”入户盗窃数额较大的证据已确实充分,但被害人始终陈述保险箱内被盗的还有2根自己在几年前在银行购入的价值不菲的金条和一些金饰品,并有证人证言的佐证。公安机关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未取得能够认定“吱吱”窃得黄金制品价值的证据,后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难道“吱吱”就这样把偷黄金制品的事混过去了?不可能!经过检察官苦口婆心的释法说理,“吱吱”还是拒不配合,那就认不认随你!提审“吱吱”后,林检察官带我随即开展了针对2根理财金条及其他金饰品存在与否及确定财物价值的调查取证工作。一方面我们让公安机关根据已有证据对黄金项链等黄金饰品进行价格鉴定,确定黄金饰品的价值。另一方面,我们向被害人调查取证,并向被害人调取了其中一条金条的鉴定证书。通过与被害人进一步地了解情况,被害人仔细回忆了几年前购买金条的大致经过,我们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调查走访了分别位于沈家门、浦西、定海的三家银行,向银行工作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核实被害人购买金条的经过,并调取被害人购买金条的水单。银行工作人员也大力配合我们调查取证,并协助调取了被害人所购金条的规格,同时向我们出具了相关证明。至此,认定“吱吱”窃得黄金制品的证据已达到确实充分,之后通过价格鉴定也确定了黄金制品的价值。虽然“吱吱”绝口不提自己窃得黄金制品的事,但我们仍以“吱吱”窃得黄金制品及银饰品等提起公诉,认定所窃财物价值由原来的额较大4千余元数,提升到数额巨大的7万余元,法定刑也升格到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法院认定“吱吱”盗窃财物共计价值7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这一起“宝马黄金案”中,妄图以“微口供”蒙混过关逃避法律严惩的“吱吱”,到头来还是被检察官办案的认真细致所打败。倔强的“吱吱”也正是因为耍这避重就轻的小聪明,使自己失去了坦白从宽的宝贵机会,最终他也为自己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面对“吱吱”这样肆意浪费司法资源,且经劝导仍拒不坦白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就应该拿出“认不认随你的”态度,细致全面地搜集客观证据,击溃他们的侥幸心理,让他们感受到刑法的严厉和司法的权威。同时,也正是因为这起案件,我深刻感受到“大案小案一样办”的真谛,也让我明白了办案不能适可而止,而应追根究底,也只有这样,才能让犯罪份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最大限度地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得到展现。类似的普通案件还有很多,我院的检察官们也正是在这一起起平凡的案件中,默默发扬着“朴诚、勇毅、秉鉴、持恒”的普检精神,在荣耀的检察战线上挥洒着自己的青春和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