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普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一起招投标串通投标案中,发现被告人所在的舟山市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合规管理制度缺失,员工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不利于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
案件承办人开展调查后,深入挖掘法律监督线索,归纳总结突出问题,于今年8月30日,向该公司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求出台招标投标合规管理制度等,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及改进方向。该公司在接到检察建议后,从企业自身经营出发,制定了一套符合自身特色并且行之有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规则,并建立了招投标合规委员会,对公司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加强了公司员工合规培训,增强员工规范招投标的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投标活动,
今年以来,普陀区检察院制定出台《涉企案件亲历性审查工作机制》,加大涉企案件证据审查、核实与社会调查力度,将宽严相济、涉企案件亲历性审查等检察理念与政策融入具体案件办理全过程,推进涉企刑事案件诉源治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