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当得知李某又重新拿到低保金时,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心上那悬了半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我的低保金被停发了一年,看病吃饭全靠这钱,希望你们能帮帮我。”今年2月,这通求助电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李某今年60岁,1997年因与前夫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儿王某归前夫抚养,她则一次性支付5000元赡养费,此后她一直独居,与女儿再无往来。2014年经鉴定为二级精神残疾后,便一直靠低保金和残疾人补助金支撑生活。
直到去年2月,李某的低保金突然停发了,只靠着每个月不足250元的残疾人补助金支撑生活。经了解,她得知由于女儿王某银行账户有大额资金记录,导致自己不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故被停发。
李某觉得自己很冤,多次要求王某向民政局说明其银行账户资金情况,村委会也多次出面沟通,但王某拒不配合,也拒绝赡养李某。今年2月,走投无路的李某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通过司法救济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院受理李某的申请后,有检察官立即上门走访,向当事人、村干部及老人亲戚等了解情况,并联系上了王某。
经询问,王某名下的大额存款系其担任某公司财务时,公司暂存在个人账户上的资金,离职后已全部返还公司。王某的经济状况也十分紧张,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没有能力承担赡养义务。
了解清楚后,为解决李某的生计问题,检察官决定率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过调查评估,李某是残疾人,又无人照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当月,检察官将12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交到李某手里,缓解她的燃眉之急。
短期的生活问题暂时得到了解决,但是李某的长期赡养还是要靠低保金。检察官考虑到诉讼法院可能会加深家庭内部矛盾,不利于彻底解决问题,遂决定先予调解。
2月21日,普陀区检察院联合法院、残联、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做思想工作,对双方关系进行调和,尽可能修复断联20年的母女亲情。
经过耐心调解,两人终于放下心结,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承诺将定期看望母亲,并协助母亲重新办理申请低保手续。后续在法院、民政等多方沟通协调下,李某又重新申请了低保金,这桩“家务事”得以解决。
今年8月,李某的低保金终于“失而复得”,女儿也带着放暑假的外孙女上门看望,母女间20年的隔阂也正在慢慢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