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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季度的每季之星来啦!
时间:2019-0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伴随着冬天的来临,普检的第二、三季度的每季之星也姗姗来迟 

   一起来看看,是哪五位盆友在平凡的岗位上闪闪发光呢 

  第二季度: 

   侦查监督部:张铁玲 

  张铁玲是侦查监督部的员额检察官,她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切实加强侦查监督活动。2018年第二、三季度,共办理我院的审查逮捕案件3486人,其中涉及多人犯罪的聚众斗殴、套路贷等疑难复杂案件9件;办理2件控申移送的控告案件,花费大量时间审查公司账目;被抽调参加“5.14”特大网络诈骗案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对其中的28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通过认真审查案件,监督立案56人,监督撤案11人。 

  做好检察官办公室工作。负责驻沈家门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在办案之余经常抽出时间去该所办公,提前介入引导取证15件次,通报执法瑕疵12件次,刑拘监督13人次,视频巡查14次,从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2件。第二季度还兼海检部的员额检察官,受海检部指派,在全省海洋检察特色示范班讲课。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冯洋 

  冯洋同志是一名未检办检察官助理,在第二季度辅助员额检察官办理公诉案件及未检案件10余件,并且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提起抗诉并获得改判案件1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冯洋同志在辅助员额检察官办案过程中细化案件审查,在甘某盗窃案中,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甘某称其本人已退还赃款,与在案证据家属代为退赃出现矛盾,经仔细核对,系公安机关承办民警伪造证据,遂对公安机关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 

  冯洋同志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牢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姜某猥亵儿童案中,具有猥亵前科的姜某再次猥亵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收到判决书后,冯洋同志第一时间向员额检察官汇报,并争取抗诉。为了争取抗诉成功率,冯洋同志及员额检察官在2天内调取了近五年舟山同类型的30余起案件判决情况,并且特地到被害人家中听取意见,后再次走访案发现场。案发现场居住大量务工人员,孩子们常常在街道上玩耍无人看管,“故严刑峻法,破奸轨之胆”,若不严惩姜某,怎样体现法律的震慑力。经市院支持,并获得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姜某获刑二年六个月。 

  海洋检察部:缪彦迪 

  缪彦迪是海洋检察部的检察官助理,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承担起科室海岛巡回检察、远洋渔船法律体检等重点工作。对辖区内桃花镇、虾峙镇、东极镇、白沙管委会等海岛乡镇开展“大蓬车”式的巡回检察工作,宣传海洋检察工作职能、远洋渔船法律体检等院里各项重点工作,同时了解海岛辖区内的治安情况。第二三季度共计开展巡回检察工作10余次。为服务基层治理,落实全区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对桃花镇、虾峙镇、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展茅街道辖内需整改的20余家修造船厂,并撰写了海洋生态环境巡回检察报告。其撰写的一篇《一次别样的海岛巡回检察》在《浙检绿苑》发表。 

  除了巡回检察工作之外,缪彦迪同志又负责开展远洋渔船法律体检工作。在工作开展前期,走访了辖内多家重点远洋船企,对接远洋渔船法律体检工作,形成了基础数据库,对远洋渔船行业的矛盾风险进行初步排摸。以以案释法为切入点,为即将出海远洋渔船船员进行法律宣讲。作为“讲师”中的一员,共为1600余名远洋渔船船员开展法制宣讲10余次,通过远洋渔船上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释法,受到了船员的好评。 

  第三季度: 

  办公室:刘怡 

  作为办公室一员,刘怡同志能够在工作日益增多、考核任务压力大而行政人员人手不足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平衡分配事务工作和信息工作重心,加班加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信息文稿工作,共编发信息65期,被市院录用39篇,信息录用率达66.1%,省院录用4篇,同比增长100%,前三季度的信息考核分数在四个县区院中排名第一。辅助黄主任起草汇报材料、讲话稿10余篇,发布年度重点工作通报3期。完成全年工作总有认真做好年底各项考核准备。在科室同事外出挂职、培训,办公室人员短缺的情况下,承担考核台账准备、会议通知、会务保障等大量事务性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确保相关事项通知到事、通知到人。 

  政治处:陈英 

  陈英作为政治处的科员,主要承担院内的宣传工作。第二、三两季度在宣传数量上创新高,宣传质量上有新突破。共在各级媒体发表稿件273篇,比去年增长了91%。其中省级以上媒体73篇,国家级11篇,自媒体总量同比上升76%,创历年新高。 

  抓住重点项目宣传不放松,积极扩大媒体宣传面。如公诉部抗诉案、民行部美团案的报道发表在《检察日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录用,被正义网、澎湃新闻、中国新闻网等多家媒体转载。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了海上“枫桥经验”专题片拍摄,该片将在中央电视台进行播放。涉海公益诉讼工作被《浙江日报》报道,被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转载,海洋检察部的“劳役代偿”做法被《舟山晚报》头版头条报道,提升了宣传格局。 

    《检察官说案》禁渔期非法捕捞案单期节目在浙江新闻客户端突破20万,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新媒体“三优”评选中被评为“十大优秀微信作品”,“平安舟山”微视频大赛中,荣获“优秀奖”。另外一期警示宣传片荣获“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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