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中天建设集团装饰分公司的项目经理章某,把本应支付给装饰工程多家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挪作他用,其中就有为我院装修工程供货的7家供应商,拖欠金额合计达70多万元。这些供应商有的联系不上章某,有的联系上章某却要不回来钱,无可奈何之下,都纷纷找到了我这里。
这怎么办哪?按照法律来讲,我院是直接与中天建设集团装饰分公司签订的合同,钱款也都依照合同约定打到了公司的账户,中天建设集团装饰分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的纠纷和我院并没有关系。可是按照现实来看,一旦供应商将中天建设集团装饰分公司诉诸法院,媒体报道诸如“检察院工程引发纠纷”,势必会对我院的形象有一定的影响。思虑及此,我便决定,做一回“讨债人”,要帮供应商们把钱要回来。
我先后多次拨打章某电话,终于联系上了章某。然而此时的章某已是孑然一身,不具备偿还能力。继而我又联系上时任中天建设集团装饰分公司总经理的刘某,要求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但遭到了刘某的拒绝。没办法,我只能试着去联系中天建设集团装饰分公司的总公司——中天建设集团,看能不能找到解决办法。我想方设法找到了中天建设集团的董事长办公室电话,尝试着打了一下。接电话的是董事长秘书,我向她说明情况,并详细向她阐述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其答应我会向董事长反馈该事。之后我又陆续打过几次电话询问进展,最终,总公司采纳了我的建议,指示中天建设集团装饰分公司向七家供应商支付了拖欠的货款,讨债事件至此也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