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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
时间:2019-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051118日,我们检察大楼正式建成投入使用。当时的我任办公室主任,参与了检察大楼的装修工程和设备采购工作。前前后后半年多的时间,我全程参与了招投标、办公设备考察采购、装修材料的选用等各个过程,故与当时大楼装修承建单位浙江中天建设集团装饰分公司的项目经理、各材料供应商都有接触。随着装修工程的完工,我院应支付中天建设集团装饰分公司的账目除保证金外,也全部按合同支付完毕。我本以为大楼装修事宜已经可以告一段落,没想到大楼的装修材料供应商们纷纷找上门来。

  原来,中天建设集团装饰分公司的项目经理章某,把本应支付给装饰工程多家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挪作他用,其中就有为我院装修工程供货的7家供应商,拖欠金额合计达70多万元。这些供应商有的联系不上章某,有的联系上章某却要不回来钱,无可奈何之下,都纷纷找到了我这里。

  这怎么办哪?按照法律来讲,我院是直接与中天建设集团装饰分公司签订的合同,钱款也都依照合同约定打到了公司的账户,中天建设集团装饰分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的纠纷和我院并没有关系。可是按照现实来看,一旦供应商将中天建设集团装饰分公司诉诸法院,媒体报道诸如“检察院工程引发纠纷”,势必会对我院的形象有一定的影响。思虑及此,我便决定,做一回“讨债人”,要帮供应商们把钱要回来。

  我先后多次拨打章某电话,终于联系上了章某。然而此时的章某已是孑然一身,不具备偿还能力。继而我又联系上时任中天建设集团装饰分公司总经理的刘某,要求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但遭到了刘某的拒绝。没办法,我只能试着去联系中天建设集团装饰分公司的总公司——中天建设集团,看能不能找到解决办法。我想方设法找到了中天建设集团的董事长办公室电话,尝试着打了一下。接电话的是董事长秘书,我向她说明情况,并详细向她阐述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其答应我会向董事长反馈该事。之后我又陆续打过几次电话询问进展,最终,总公司采纳了我的建议,指示中天建设集团装饰分公司向七家供应商支付了拖欠的货款,讨债事件至此也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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