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当事人张大哥给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送来了一面“执法如山扬正气 秉公办事得民心”的锦旗。他激动得说:“感谢检察官们,让我不用再还2万的冤枉钱”。
张大哥第一次来到普陀检察院是因为自己的一起官司。
2017年张大哥向丁某借款5万元,分别打下了3万元、2万元2张欠条。数月后,张大哥向丁某归还了2万元,丁某承诺会把2万元的借条撕毁掉。出于信任,张大哥并没有要回2万元的借条。过了几个月,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归还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听取张大哥的情况后,初步判决案件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进行多方调查取证后,检察官联系到了丁某,在了解情况的同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丁某意识到他虚假诉讼的事情败露,主动承认了张大哥归还过2万元借款以及本人收取高额利息事实。
最终,张大哥的案件得以再审,他无需归还这“冤枉”的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