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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普陀区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
时间:2022-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13日上午,普陀区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文件精神。党组书记、检察长卢宏辉主持会议,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副检察长张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乐杰、第三检察部主任戴静达、第六检察部主任周超分别结合工作和学习体会作交流发言。

  张  嫔:要从政治站位上充分认识到检察履职对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意义,特别是我市我区作为海域特色突出的地区,需要切实增强检察监督职能融入海洋治理的自觉意识和作为意识,呼应经略海洋的司法需要,大力向海洋领域延伸检察监督职能,为建设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生态环境优美、海洋治理高效科学的先行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乐  杰:《意见》既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帮助支持浙江检察机关,学习借鉴浙江检察经验,更对浙江检察工作明确了更高目标,提出了探索创新走在前列的更高要求,从而实现“从浙江检察看全国检察、以浙江检察促全国检察”的目的。作为新时代检察干警,承载着伟大的时代使命,唯有把握机遇、担当实干,才能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奋发有为,才能不辜负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时代。

  戴静达:通过学习,让我感受到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作为浙江检察一份子,要坚决扛起“从浙江看全国,以浙江促全国”的政治责任,自觉融入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工作联系,积极做好“三查”融合工作;要进一步聚焦长三角一体化、聚焦市场主体、聚焦数字化办案、聚焦法律监督职责,依法能动履职,全力以赴投入浙江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途。

  周  超:这次最高检《意见》的出台,既是对浙江高质量建设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支持,也为宪法规定的检察法律职能的充分发挥做好典范示范引领。因此,作为基层检察人员,要以“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样板,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为奋斗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扛起使命担当,不断强化为民情怀,展现“检察窗口”新担当。

  党组书记、检察长卢宏辉指出,全院要以“打造示范区、当好排头兵”为目标,全方面推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并就下步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深入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的重大意义要坚持层层推进、不断深化,院党组带头学深悟透《意见》精神,深刻领会最高检的政治考量、战略把握,坚持全员学习,把《意见》主要精神、目标任务、具体要求传达落实到每一位检察干警,进而在全院范围内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的热潮。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理解和把握《意见》赋予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进一步增强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落实落细学习宣传举措,对内丰富学习形式、深挖学习内容,对外主动汇报通报、大力宣传普及,努力做到认识到位、理解深刻、目标清楚、路径明晰,努力推动党委政府重视、人大政协支持、社会群众知晓。

  二是制定工作清单,抓实抓细《意见》的贯彻落实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院《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上来,结合本院各条线工作实际情况,认真思考谋划,列出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要点和责任部门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抓好任务分解,画好路线图、绘好施工图,把提升执行力作为重要抓手,确保将《意见》精神和各项要求落实落细。要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统筹起来,一体落实。要定期总结反馈《意见》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三是以贯彻《意见》为契机,全面提升工作质效。要积极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诉源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普陀和平安普陀建设、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上持续发力,埋头苦干,为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要继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创新融合审查、侦查、调查“三查”手段,深入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加快推动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协同应用建设,走深走实“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要抓紧抓实“质量建设年”活动,以求极致、止于至善的精神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促提升,推动普陀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走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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