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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客户端丨东海开捕,8位社矫中的船老大出海了
时间:2022-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人民日报客户端、《浙江法制报》头版头条等媒体报道了普陀区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相关工作。

  报道全文:

  “开捕这几天,8名船老大每天都积极通过监管平台向所里进行报告,能够有这次出海的机会他们都很珍惜,思想状态也比较好。”83日,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负责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向普陀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了解请假出海捕鱼船老大的监管情况。这些社矫中的船老大能出海作业得益于普陀区多部门联动破解了海上监管难题。

  2021年,这8名船东因在山东省胶州湾渔场非法捕捞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缓刑一年。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相关规定,8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入矫后三个月内应当接受严格管理,一般不批准外出。舟山渔民吃海靠海,一年的生计全靠8月开捕后几个月的收入。

  715日,在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专题教育帮扶会上,这些矫正对象就向普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官提出能不能考虑让他们开捕后请假出海作业。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要秉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多为渔民生存发展着想,不能搞‘一刀切’。”检察官得知这一情况后,通过走访司法所、社矫对象所在街道等方式,了解到这些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大多年龄大、学历低、技能单一,除有海上作业资质之外,在陆地上几乎难以就业。而这8名船东作为船长不能出海,50多名船员今年也将无法出海从而丧失收入来源,渔民又往往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停工就意味着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难。

  普陀区检察院在调查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各项情况后,与普陀区司法局积极沟通商量,依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外出的,可以由社区矫正机构审批,而外出工作属于正当理由。为了赶在禁渔期结束前做出批准请假决定,728日,普陀区司法局牵头区检察院、区海洋与渔业局、东港和沈家门街道相关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经会议讨论确定,一致认为在符合从事渔业捕捞作业条件的前提下同意8名社区矫正对象在严管期内请假外出从事渔业捕捞工作。

  在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检察关怀”的同时,普陀区检察院又加强监管力度不放松,保证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在出海前的训诫会上,检察官对8名船东进行了法律法规的普法。

  请假出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天将通过相关平台进行信息化核查,借助渔业服务站相关平台落实船舶轨迹查询,通过微信和卫星电话进行不定期视频连线抽查。

  检察官每周围绕社矫人员的思想汇报情况、请假手续台账等内容进行监督,查看渔船动态活动轨迹确保社矫人员出海作业和自我改造两不误。

  为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常态化,实现对社区矫正执法等环节的同步动态监督。20223月,普陀区检察院在区社区矫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了浙江首个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检察官办公室。

  检察官办公室根据相关工作制度,制定《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实施方案》《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清单》,先后对普陀区沈家门司法所、桃花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通过召开动员座谈会,实地查看社区矫正执行场所,调阅、复制部分社区矫正档案,参加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与社区矫正对象座谈、单独谈话等形式,对基层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检察。

  在开展巡回检察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审查发现多处不规范情况,比如相关法律文书未依法抄送、通报、转送检察院等。巡回检察组依法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建议,并在巡回检察结束后,制作巡回检察报告,及时向被巡回检察单位进行了反馈,促使被巡回检察单位及全区其他司法所积极整改,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与监管质效,从而实现检察监督与司法监管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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