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了“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的称号,成为了全市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检察院。
普陀区检察院围绕保障幸福普陀建设,紧扣司法办案,突出改革发展,抓牢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坚持法律监督主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63件458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14件869人。依法办理了“诺昌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善心汇”非法传销、远洋鱿钓船故意杀人案及首例网络诽谤、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破坏军婚等新类型、新罪名和涉众敏感型案件。坚持检察服务大局,积极保障地区经济发展。开展“专业服务、组团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检察专项行动,集中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强三霸”案件9件24人,有效遏制了涉及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坚持回应群众需求,努力打造普检特色品牌。在全省首创海洋检察,至今已办理各类涉海涉渔案件56件,启动全市首例海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全市率先试行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协调和监督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以“和解补偿+增殖放流”方式进行海洋资源再生修复。加强特殊人群司法保护,打造未检“蔚蓝工作室”和两助“小应工作室”两个检察专项服务品牌,通过建立一体化办案帮教、一站式接助服务为涉案未成年人及特困被害人提供帮助。
2018年,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将紧扣中心工作,护航地区发展,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打造普检铁军,努力开创品质检察、创新检察、开放检察、荣耀检察的工作新局面,为高水平建设开放活力的幸福普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