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顾某某等8人分别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顾某某、施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抵扣税款为目的,于2018年06月陆续在舟山注册中翼(舟山)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由刘某某等人通过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从广西等地的农副产品进口企业大量收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将进口货物品名由“榴莲、龙虾”等农副产品变造为“煤炭、钢材”等品名,伪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随后利用税务系统与海关系统信息交换时产生的漏洞,用于税款抵扣。随后又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构采购合同、资金回流等方式,利用多家空壳公司直接或间接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证,本案已抵扣进项税额2亿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