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待业的侄子顺利应聘上特警大队辅警岗位,不懂法律的夏某某,无知者无畏,不惜使出浑身解数,不仅出具假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还制作假的学历证明,企图在公安机关面前蒙混过关,可谓是公安面前耍大刀——自投罗网。
2017年1月,因侄子夏某在家待业,自认为有门路的夏某某,打算让她的侄子去应聘普陀区公安分局的辅警岗位。应聘过程中需要准备一些材料,其中一个是夏某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但在派出所给夏某出示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夏某竟然有两条违法犯罪前科,夏某某心想,这个肯定是不能通过的。这时,夏某某把希望寄托在电瓶车上贴着的办证小广告,并抄下电话号码,花100块钱让对方把证明上有违法犯罪记录的部分去掉,做成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没过多久,特警大队又通知夏某某,还需要提供夏某高中学历的文凭,但夏某因身体原因,高中只读了而未取得毕业证书。于是,夏某某又故技重施,找人出具了一张盖有舟山某航海学校公章的证明夏某在该校就读高中,成绩合格的假证明。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